各纳税人:
为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总分机构的汇总纳税办法,做好我省总分机构所得税管理,现根据省局要求,对我局征管范围内涉及跨地区、市经营的总分机构纳税情况开展专项调研,现就有关调研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
我局征管范围内凡涉及跨地区、市经营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纳税人,均为此次调查的对象。对目前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也属此次调查的范围。
二、调研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逐户按《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总分机构纳税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中所列项目对本企业的总分机构情况填写。
凡在我局范围内的总机构纳税人,在填写《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总分机构纳税情况统计表》(本表一式二份,报送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的同时,应附报所有分支机构名单。
三、时间要求
各纳税人应于2008年5月5日前,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总分机构纳税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总分机构纳税情况统计表.doc)交到各税收管理员处。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