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纳税人:
为加强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省局工作安排,我局决定于5月份对所属房地产业纳税人新开发项目(包括在建项目)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进行一次统一的鉴定。请各房地产业纳税人于五月底以前填报《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鉴定表.xls)及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至纳税服务中心。以后年度,凡有新开发项目的房地产纳税人请于取得《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到我局办理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的鉴定手续。凡未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鉴定手续的,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注:新开发项目指目前未取得房地产销售收入及未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