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417号) 豫地税函〔2008〕183号之附件1.doc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 豫地税函〔2008〕183号之附件2.doc字轨号:豫地税(70501)规格:241mm ×177mm 联次:4联 纸质:无碳复写彩色纤维纸。
二、各地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做好征管软件的数据添加工作,并及时通知纳税人上报用票计划,以确保按时启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
二○○八年七月三日 |